| 作者:本站 日期:2018-7-28 17:48:25 09:17:31 |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混用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政策: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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