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本站 日期:2018-7-28 17:47:59 09:17:31 |
1.增值税发票一次可以领用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2.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可以作为税收凭证吗?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3.其他个人临时提供服务可以代开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4.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发票,不得有哪些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发票; (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5.增值税发票怎么抵扣吗?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文件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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