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是指经使用商标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国家商标局
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后准予核准
注册的商标。而未
注册商标,是未经过商标
注册而在商品或
服务上使用的商标。
1、
注册商标受
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
注册的商标为
注册商标,商标
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
法律保护。
2、《商标法》关于未
注册商标的保护而言,体现了两个特点:
1)受商标法保护的未
注册商标有两种,包括未
注册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
注册商标两种。
2)两种未
注册商标的权利内容不同。予以未
注册驰名商标以专有使用权,而对有一定影响未
注册商标仅赋予其优先
注册权。
北京工商注册《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类似商品
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
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得
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申请商标
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
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
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北京工商注册自商标
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该
注册商标。对恶意
注册者,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普通未
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法》对普通未
注册商标的保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其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
注册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标,最好将其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