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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作者:admin 日期:2016-1-6 10:39:41 09:17:31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核发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份;
2.《北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选址建筑设计卫生审查告知书》复印件2份;
3.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商、数量)2份;
4.生产眼部、口唇部、儿童类、膏霜类产品的企业应提供三十万级洁净室(区)的检测报告原件及2份复印件北京代理记账,东城区代理记账(检测报告应是经国家认证具有洁净室(区)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合格检测报告);
5.企业卫生管理制度2份;
6.企业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任命书2份;
7.企业检验人员资格说明材料(附人员名单、学历、接受卫生检验专业培训情况)2份;
8.企业生产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复印件2份;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命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10.生产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2份复印件;
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12.《卫生许可证》变更许可项目可不提供第5.6.7.8.9.10.11项材料;
13.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3.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4.核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命书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5.核对生产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6.核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7.核对生产眼部、口唇部、儿童类、膏霜类产品的企业提交的一年内的三十万级净化车间空气洁净级别检测报告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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