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三、
申请条件
1、主营广告,具有
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
企业名称标明
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
2、有150万元以上的
注册资本;
3、
企业成立3年以上。
四、办理材料
1、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申请表;
2、书面
申请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广告经营者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企业字号+“广告”);
(2)规格;
(3)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
(4)介绍商品与
服务类型;
(5)发送对象、方式、渠道。
3、营业
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应包括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
代理做账,
代理报税广告经营者名称、
地址、登记证号、期数、发布时间、统一标志“DM”,以上内容应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顶部位置标明)。
五、办理材料具体要求
1、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2、
申请表内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3、复印件请使用A4纸并加盖
申请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
申请人签字确认。
六、办理流程
步骤一:领取或下载表格:符合条件的
申请者,可到市
工商局广告处领取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申请表或在
工商局网站下载表格。
步骤二:提交材料。
步骤三:受理:接待人员在审核以上文件、证件齐备后,开具受理行政许可
申请决定书。
步骤四:领取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代理做账,
代理报税
申请人根据受理行政许可
申请决定书开据的日期,携带受理行政许可
申请决定书,领取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