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广告经营资格登记、
变更、
注销 二、设定依据
《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
申请条件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经营广告,应
申请广告经营资格。
四、办理材料
(一)登记
1、广告经营登记
申请表;
2、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
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3、广告媒介证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或证明具有直接发布广告媒介[手段]的文件);
4、广告经营设备清单;
5、经营场所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表[可下载]、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二)
变更1、
变更名称应提交以下文件
(1)广告经营
变更登记
申请表;
(2)拟
变更单位的法人登记证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
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3)上级单位批准文件(
企业法人请提供由
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名称
变更证明文件);
(4)名称
变更后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
变更地址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广告经营
变更登记
申请表;
(2)
变更后的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
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3)经营场所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表[可下载]、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4)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
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广告经营
变更登记
申请表;
(2)
变更后的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工商注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
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3)法定代表人情况表(可下载);
(4)任、免职文件复印件;
(5)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
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广告经营
变更登记
申请表;
(2)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注:如
变更报纸、期刊名称还应提交新闻出版署准予
变更名称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
申请单位为
企业法人,
北京工商注册请同时提供
变更后的
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变更广告经营机构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广告经营
变更登记
申请表;
(2)上级单位
变更广告经营机构的批准文件;
(3)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6、
变更经营期限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广告经营
变更登记
申请表;
(2)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
注销1、广告经营
注销登记
申请表;
2、上级单位批准文件;
3、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五、办理材料具体要求
1、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2、
申请表内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3、复印件请使用A4纸并加盖
申请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
申请人签字确认。
六、办理流程
步骤一:领取或下载表格:符合条件的
申请单位,可到所属区(县)
工商分局广告(商广)科领取广告经营登记
申请表或在
北京市
工商局网站下载表格。
步骤二:提交材料。
步骤三:受理:接待人员在审核以上文件、证件齐备后,开具受理行政许可
申请决定书。
步骤四: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根据受理行政许可
申请决定书开据的日期,携带受理行政许可
申请决定书,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