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小微
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便于税务机关通过征管软件监控、落实这项优惠政策,本公告区分“老小微
企业”和“新小微
企业”进行分别处理。
对于上一纳税年度存续的“老小微
企业”。税务机关通过上年度汇算清缴情况进行数据关联(每年1季度预缴时,没有上年度汇算清缴数据的,按照上年度第4季度预缴情况进行数据关联),对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
企业条件的,
北京代理记账,东城区
代理记账,只要本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30万元,税务机关通过申报软件协助小微
企业享受政策。本公告规定,对于采取查账征收、定率征收、定额征收的小微
企业,只要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本年度预缴时均可以享受小微
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为让更多小型微利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本公告对小微
企业所得税预缴环节享受优惠政策采取更为开放、
北京代理记账,东城区
代理记账,灵活的方式。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
企业条件的老
企业,如果
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微
企业条件,可以自行申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对于“新办小微
企业”。由于新办
企业本年度没有“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判断指标,纳税人预缴时,由
企业自行判断其“资产、人员”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税务机关为简化操作,让更多小微
企业受益,在预缴申报环节只考察“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一个指标,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适用减半征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