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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存量房无法提供凭证的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作者:admin 日期:2015-12-31 10:59:15 09:17:31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个人转让存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对既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北京社保按转让存量房交易价格全额5%的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存量住房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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