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本站 日期:2018-8-14 23:42:29 09:17:31 |
一年(连续12个月)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4)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5)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6)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7)在国家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 (8)有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应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证或具备会计员以上职称的可以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明; (9)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和现行会计制度要求,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须设置相关账户及其明细账;须设置账户及其明细账税额,从而按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0)按照税务机关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正确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 (11)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税源户的企业必须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税务部门报送专门的数字资料; (12)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要求报送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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